淮南不再限制养狗 饲养犬类无需经公安机关批准

在省内各地城市纷纷开展“限狗运动”的背景下,淮南市却为市民养狗敞开大门。记者昨天获悉,《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已经该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完毕,其中删除了“饲养犬类须经公安机关批准”这一行政许可,仅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角度明确饲养人的义务和责任。

淮南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科长蔡杰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当地有关部门曾酝酿出台《淮南市犬类管理办法》,拟成立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犬类饲养、养殖等活动的监管及相关证件的审核发放工作,但这一办法草案未获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。

昨天上午,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昭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作关于《条例(修订)》的说明,其中提到关于宠物的管理问题。据刘昭介绍,由于多种原因,1997年实施的原《条例》“饲养犬类须经公安机关批准”的规定并没有实际执行。这次《条例》修订,综合多方面意见,取消了这一行政许可。